致所有客户的重要通知

出乎我们意料的是,许多托运人和进口商没有充足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

对于托人人与进口商来说最危险的事情莫过于无法确保货物的安全性。

无法保证这一点可能导致惨重的损失。

许多托运人和进口商相信:如果他们的货物发生丢失或遭到损坏,他们可以从海运承运人或者其他运输链承包商那讨回成本。
这样很冒险。
船公司,航空公司,货运代理,场站运营商和道路运营商都分别负有有限的责任,因此为货物投保非常有必要。

除了非常明显的货物丢失或损坏的风险,还有其他隐藏的风险,如果没有充分的保险到位,也将会面临遭受损失的风险。

  • 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只有那些确实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才由获益各方分摊。即共同海损的风险保险是至关重要的。
  • 运营商的破产 – 破产,或航运公司或其他运营商的财政故障可能会使商人遭受很大比例的不可预见的损失,这取决于在船上的货物其遭受损失的数量。货物在途中必须从被困船上卸下,等候另一辆船将其运往最终目的地。这样如果有足够的海运保险,商人只需付额外的文件费用。
  • 运输条款-指全套的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包括标明什么时候投保什么时候终止保险的条款。通常出现在 “期限条款”之下。该组中的主要条款是“运送”条款。投保从货物运送一开始直至货物交付到最终目的地(通常被称为“仓至仓”险) 。值得注意的是,这只适用于货物直接运到最终目的地,而不是像正常运输中发生运输途中货物储存。如果货物在运送或派送到最终目的地之前的中途被故意储存,那么中途储存地即被视为最终交货仓库,保险在货物到达这些储存地之时保险自动失效。

不管是单一票货物的运输保险还是对年度所有货物的运输保险,我们都提供非常有竞争力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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